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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2010-10-15】羅百吉被爆夜店沾毒喊告 向《壹週刊》下戰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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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1-2 20:38:5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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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百吉被爆夜店沾毒喊告 向《壹週刊》下戰帖

2010年 10月15日 蘋果日報 【朱健弘╱台北報導】

歌手羅百吉不滿《壹週刊》報導他經營夜店「DV8」縱容舞客吸毒,昨開記者會表示將告《壹週刊》加重誹謗,求償1千萬元,還唱Rap「垃圾雜誌大家不要看…」。《壹週刊》總編輯邱銘輝昨表示將針對羅百吉言論,與法務部門研究後提告。

最新一期《壹週刊》報導羅百吉經營的「DV8」成大毒窟,報導中以照片及文字描述舞客吸毒的狀況,羅百吉昨表示2年前早已將該店頂讓,前天未在該刊出刊後第一時間出面澄清,是因為都在家中看電視新聞、用DV拍攝來蒐證,他揚言:「很多人不知道我今年都在告別人,贏得多賺了不少。」
他提出4點來反駁《壹週刊》報導,首先表示鋼管辣妹照片中的夜店並非「DV8」,而是南部的夜店,第2點,報導寫他創作的《幹你娘死警察》這首歌,其實是台中團體「TTM」創作,第3點為唱片沒賣不好,最後則表示報導指吳宗憲曾說他不紅,其實吳宗憲沒這麼說,而是說他太胖。


《壹週刊》擬反控誹謗 稱報導皆有證據

他表示求償1千萬元要學小S捐給慈善機構,還數度狠甩《壹週刊》,甚至說要發表最新單曲《最爛的壹週刊》,他邊Rap歌詞「垃圾雜誌大家不要看,趕快趕出我們台灣…」在他背後還有性感辣妹高舉歌詞看板,氣氛頓時由嚴肅轉為搞笑,沒想到他又出招,竟以小碟子在板子上移動,裝神弄鬼要以碟仙遊戲回答媒體問題。
他邊閉眼自問:「羅百吉有沒有經營有毒的夜店?」邊用手移動碟子,約10秒後又自答「沒有」,媒體區不斷傳出竊笑聲,他隨後又如法炮製一題後就閃人,留下錯愕的媒體。
《壹週刊》總編輯邱銘輝昨表示針對他記者會罵「垃圾」等字眼,會與法務研究後對他提出誹謗罪告訴,而且有沒有吸毒這部分,《壹週刊》有照片、有錄影,若上法院都可拿出來當證據。


  饒舌怪咖屢脫序
★姓名:羅百吉
★年齡:37歲(1972╱11╱19)
★出生:洛杉磯
★學歷:台灣華僑高中
★出道:1994年推出首張專輯《I Dont Wanna See No 歐巴桑》
脫序行為
★穿鏡破梗:曾上陶晶瑩《娛樂新聞》,故意穿過鏡頭,讓節目設計的訪問畫面穿幫
★鹹濕業績:觀月雛乃曾到他有股份的「DV8」夜店跟客人玩舌吻、裸背舔奶油等鹹濕遊戲,他笑說創下該店最佳業績
★碟仙搞笑:昨召開記者會要告《壹週刊》,卻玩起碟仙遊戲自問自答,讓在場媒體傻眼又覺好笑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整理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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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1-9 20:00:23 | 显示全部楼层
估计被人害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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